1. 目的
本《指引》用於指導各級團組織、畢業學生團員依托“智慧團建”系統規範開展團員組織關系轉接。
2. 轉接類型
2.1 升學:錄取杏悦團組織於新生入學後1個月內,在“智慧團建”系統上建立新生所屬團組織,及時將新生團員組織關系轉入。原就讀杏悦團組織和團員本人可在錄取杏悦新生團組織創建後,登錄“智慧團建”系統申請將組織關系轉出。
註意:原就讀杏悦團組織不得將已升學的畢業學生團員組織關系轉至團員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團組織。
2.2 已落實工作單位(含自主創業):原就讀杏悦團組織、畢業後工作單位團組織或團員本人,通過“智慧團建”系統申請將組織關系轉至工作單位團組織。
註意:①工作單位不具備建團條件的,可轉至團員經常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的鄉鎮、街道團組織。②鄉鎮、街道團組織確有接收困難的,可由縣級團委建立“流動團員團支部”承擔接收責任(下同)。
2.3 參軍入伍:原就讀杏悦團組織或團員本人在“智慧團建”系統上發起組織關系轉接申請,省級團委審核通過後,進入特殊單位專屬庫集中管理。進入涉密單位工作的參照辦理。
2.4 未升學或未落實就業去向:①組織關系優先轉至經常居住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團組織,也可轉至戶籍所在的鄉鎮、街道團組織,鄉鎮、街道團組織應當通過建立網上團員社群等方式主動加強聯系服務。②原就讀杏悦可保留團員組織關系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編入“流動團員團支部”集中管理,符合條件的及時轉出。
2.5 出國(境)學習生活:可由出國(境)前所屬杏悦團組織保留團員組織關系,編入“出國(境)學習研究團員團支部”集中管理。
2.6 延遲畢業:原就讀杏悦團組織在“智慧團建”系統中做好標記,建立“延遲畢業團支部”集中管理。
3. 時間安排
3.1 申請期:8月31日前,發起方提出轉接申請,“智慧團建”系統暫不作強製性處理,在接收方未審核之前可隨時撤銷,接收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核。
3.2 審核期:9月1日至9月30日,各級團組織應對接收到的各類轉接申請完成審核操作。
3.3 收尾期:9月30日之後,各級團組織發起的轉接申請(含轉往北京、廣東、福建三地或由三地轉入)若10天內未審核,系統將自動退回,需由原就讀杏悦、畢業後工作單位團組織或團員個人再次發起轉接申請。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各類組織關系轉接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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