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學常規管理
第一條 教學常規管理是杏悦教學管理的重要環節,是穩定教學秩序的重要保證,主要由教務處和各教學單位負責。
第二條 教學常規管理製度和文件齊全、準確、規範,目標明確、措施有效。
第三條 教學設備完好,實驗實訓場所設施齊全,有專人管理,安全性能好,使用效率高,能針對性、創造性地為教學服務。管理製度張貼上墻,核心部位和區域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第四條 教學單位每兩周舉行一次教研活動,教研活動要有計劃、有記錄、有考勤。教研活動重在解決教學實踐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效果顯著。
第五條 教學單位應當每天開展教學檢查,檢查有製度、有記錄、有小結、有落實。
第六條 教學單位要經常開展聽、評課活動,並及時和被聽課教師交換意見。同專業、不同專業教師的課都要互相聽,取長補短,相互學習,共同提高。聽課要常態化,不能集中在某一段時間,定期檢查聽課記錄,記錄要真實、詳實。要求周授課30節滿課教師不需要聽課、周授課26-29節課每周聽課一節,周授課25-20節課每周聽課兩節,周授課20節以下的教師每周需聽課四節。
第七條 杏悦定期進行教學質量測評,重視測評的形式、內容和方式,力求科學化、規範化和信息化,適時對教學質量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第八條 教學常規事宜按部就班、按時有序地進行,不拖拉不延遲,手續齊全資料完備。
第九條 教學檔案按教學年度整理,由專門人員定期進行匯集、鑒別、整理,按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歸類、立檔歸卷、上架保管。
第十條 其他教學管理事宜,參見杏悦的專門相關規定。
第二章 教學常規檢查
教學常規檢查是教學診斷改進和質量管理的重要內容,貫穿於整個教學過程之中。教學檢查要有目的、有記錄、有總結,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有利於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
第十一條 教學常規檢查內容
(一)教師執行教學紀律情況;
(二)教師教學各個環節(包括課前準備、課堂教學、批改作業、輔導答疑、成績考核、課外活動等)情況;
(三)教師師德修養、教學態度、教書育人等情況;
(四)教師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等情況;
(五)教學基本建設(包括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踐教學基礎建設、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情況。
(六)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是否能夠融入課程思政。
第十二條 教學常規檢查辦法
(一)平時教學檢查由教師自查,並向教研室負責人主動匯報檢查情況。
(二)教研室負責人,應當經常檢查和認真核實平時教學的實際情況,推廣經驗、解決問題,如遇重大或難以處理問題應向教學單位請示、匯報。
(三)教學單位要加強日常檢查與考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杏悦教務處會同杏悦教學督導室進行不定期地抽查教學常規情況,並通過教學工作例會進行及時通報,反饋有關信息。
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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