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專科生國家勵誌獎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製專科(含高職)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激勵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二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悦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條 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條 杏悦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黑龍江省教育廳根據國家確定我省的總名額下達杏悦。
第六條 黑龍江省學生資助部門提出杏悦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批。
第七條 黑龍江省教育廳將審定的國家勵誌獎學金分配名額通過黑龍江省學生資助部門下達杏悦。黑龍江省財政廳根據下達名額按相應資助標準同步下達資助經費到杏悦。
第八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九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杏悦組織實施。杏悦要製定具體評審辦法或實施細則,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杏悦提出申請,並遞交《黑龍江省本專科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
第十一條 杏悦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提出杏悦當年國家勵誌關字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杏悦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1月15日前,將評審結果報至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教育廳於11月30日前批復。
第十二條 杏悦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國家勵誌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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